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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欺诈举报渠道,切实防范欺诈风险
2020-06-24
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欺诈行为频发并有蔓延趋势,呈现出“团伙作案、职业诈骗”等新特点,严重侵害了善良客户的合法权利,影响社会金融秩序稳定,威胁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险欺诈是什么?”“实施保险欺诈活动将承担什么后果?”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
保险欺诈是什么?
保险欺诈
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金诈骗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投保时: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如为已去世人员进行投保;未如实告知投保欺诈,如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疾病信息、短期重复投保而未如实告知投保经历、虚构财务状况等。
保全时:
冒充投保人申请退保、被保险人出险后申请保单复效、被保险人死亡后继续领取生存金等。
理赔时:
冒名顶替,如冒用他人姓名就医等;制造事故,如被保险人自伤、自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等;虚报原因、夸大损失,如通过伪造、变造理赔材料,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人为扩大责任等;医疗险骗赔,如非本人治疗、小病大养、无病住院、挂床住院等。
二、实施保险欺诈可能面临哪些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
及有关
规定,
实施保险欺诈活动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情节轻重,
将
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
详见《刑法》第198条
)
。
【行政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
将
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
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条
)
。
【
民事责任】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保险法》第16、27条)
。
三、保险欺诈举报途径
为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向我公司举报涉嫌保险欺诈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400-890-9999(公司客服热线)
举报邮箱:
chinapostlife@postoa.com.cn
接到举报或发现欺诈风险线索后,我公司反
保险欺诈职能部门将组织调查。经查证确认为欺诈行为的,将报送当地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等,对涉嫌违法犯罪、符合司法机关立案的欺诈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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