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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号-重大事项-关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2013.07.18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邮人寿〔2013〕20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公司名称: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邮保险

  公司英文注册名称:China Post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简称:China Post Insurance

  二、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三、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名称、各自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股份持有人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80000            20.00                现金

中国集邮总公司                80000            20.00                现金

江苏省邮政公司                53000            13.25                现金

河南省邮政公司                53000            13.25                现金

河北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黑龙江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上海市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浙江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福建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江西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山东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湖北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广东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四川省邮政公司                8000             2.00                 现金

北京市邮政公司                5000             1.25                 现金

山西省邮政公司                5000             1.25                 现金

辽宁省邮政公司                5000             1.25                 现金

安徽省邮政公司                5000             1.25                 现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        5000             1.25                 现金

云南省邮政公司                5000             1.25                 现金

天津市邮政公司                3000             0.75                 现金

吉林省邮政公司                3000             0.75                 现金

湖南省邮政公司                3000             0.75                 现金

西藏自治区邮政公司           3000              0.75                现金

陕西省邮政公司               3000              0.75                现金

重庆市邮政公司               2000              0.50                现金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         1000              0.25                现金

海南省邮政公司               1000              0.25                现金

贵州省邮政公司               1000              0.25                现金

甘肃省邮政公司               1000              0.25                现金

青海省邮政公司               1000              0.25                现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公司       1000              0.25                现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公司     1000              0.25                现金

  四、第五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有权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担任。

  专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制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其职权和议事规则进行规范。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章程修改应遵照下列程序:

  (一)有提案权的股东或机构向股东大会提出章程修改的提案。

  (二)股东大会对章程修改提案进行表决,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章程修改审核申请。

  (四)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