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天津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72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财务资料虚假记载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决定责令中邮人寿天津分公司处二十万元罚款。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