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披露

2016年第5号-重大事项-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11.28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6]9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天津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虚假材料报销培训费用。

(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单的回访不符合要求。

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天津保监局对天津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十三万元罚款。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